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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护告知

发布时间:2015.10.12 作者: 来源: 访问人数:4280

1.因病情危重,确实需要家属陪护的重病人,在病区护士站交押金领取陪护证,家属应承担陪护责任。
2.每位重病人只能领取一张陪护证,由一位家属陪护,陪护人员凭证出入大楼,出院时退回证卡和押金。 
3.陪护人员需遵守医院及病区制度,保持病区整洁、安静。
4.医生查房及治疗时,请家属配合离开病室。
5.陪护人员请勿在院内洗衣、洗澡,夜间不得打地铺睡觉,更不得与病人同卧一床,可向医院租用陪护床(具体办法见附件)。
6.请勿擅自翻阅病历及私自拿取院内物品。
7.请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损坏公物,酌情赔偿。
8.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,不能影响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抢救工作。

附:陪护床租用办法
为维护病区正常工作秩序,给陪护人员提供相对较好的休息条件,医院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陪护床租赁服务。具体办法如下:
1.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在物业公司(外线电话:3421152、
内线电话1152)办理陪护床租赁手续。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~11:00、下午14:00~17:30。每张陪护证限租一张陪护床。
2.每张陪护床收取押金100元,租赁费用为3元/晚,结
算时多退少补。
    3.陪护床每晚22:00时以前送达,次日6:30开始回收。
    4.病员转科治疗或床位发生变更,请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,避免漏送、漏收。
    5.请注意爱护公物,如有损坏,酌情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