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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办职责

1.负责制定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,解读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》和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实施细则》)指标内涵,明确和细化创建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,以及全院各项创建任务的工作协调。

2.负责完成创建领导小组布置的创建有关工作分工,为创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创建需要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
3.负责三级医院院级层面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分类、汇总、归档、通报等工作。

4.负责制定医院层面的管理、临床、医技、护理、药事、院感等方面的制度汇编及诊疗常规的汇编。

5.负责制定全院三级医院创建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。
6.负责组织、推动创建工作按计划、分步骤进行。
7.负责组织协调关于创建工作全院性的学习、培训和考试工作。
8.负责联络、协调、指导各职能科室和临床、医技科室完成三级医院创建任务.并定期督查三级医院创建进展情况;

9.定期出版“三级医院创建工作简报”。